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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總統到隔壁小明,只要是邀請啦啦隊教學、表演還是配合出席任何一場活動,請您多這一個步驟。
小羽請求所有的啦啦隊教練和啦啦隊員共同維護彼此的權益,這個約,將會給予大家合作上最基本的尊重,不論是什麼層次的人邀請您演出,不管費用有多少,都至少要一份能夠證明的文件來說明並保障彼此工作的權利義務。
這裡頭建議,需載明合作關係人(甲乙方)、合作時間與地點、費用多寡與給付方式、與其他備註,如:版權、遇雨天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迫使活動取消的相關應變…
依活動與合作複雜程度調整
包括聘請啦啦隊教練,學校學生與外聘教練間也應在溝通協調後,訂出簡約來保障彼此權益。
會這麼提醒是因為,糾紛層出不窮,小羽本身遇到表演和教學的事就一籮筐,更不用講我聽到其他朋友訴苦…
要說…大家太單純嗎?
我說,大家不夠重視!
如果事前有合約載明,多少表演人員,什麼時候到,工作到幾時,費用何時支付,如有不符你就可以向對方提出申訴再商討如何補償。而不是結束後才抱怨廠商把你當廉價勞工或拖欠薪資。
如果事前備忘錄載明,多少學生訓練,什麼時候比賽,多少時間練習,預算有多少如何支付,編排方向或其他想法…大家合作會愉快。而不是結束後才抱怨學生不聽話還是教練不認真。
這份文字內容,可繁可簡,重點是,要留下彼此合作約定的證明,希望強調的是,要讓大家合作起來更舒服愉快,讓所有人都能專心投入在工作上,而非擔心費用收不到或啦啦隊員給你亂搞!
這一步,會提昇啦啦隊員工作環境,請大家重視。
引用前啦啦隊協會秘書長歐老師的話:有時,什麼都對,就是錢錯了!
牽涉到費用問題,小到個人大至整個隊伍或學校,請謹慎以待!
合約只是保障基本,合作還是要誠心與誠信,尊重這一份工作,人人有則,特別是啦啦隊員們,而未來這份工作就會尊重你。
(合約範本上網找應該有,可以看看參考)
大環境要提昇靠的不是兩三人PUSH,而是大家的共同努力。
2010 台灣CHEERLEADING ‧繼續贏~~
小羽(吼~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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