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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字面上來看,有沒有愈來愈嚴重的感覺?

這些,一樣都是,沒事先讓原作者知道。

用別人的東西,一定是有需要,這件事情,至少使用的當事人和上帝都知道,而犯不犯規,則會看不同的需要而定。

台灣的著作權法,儘量用文字解釋規範一般民眾在這方面權益,沒談到的,就放牛吃草去了。

著作權法,在以下這個章節中提及:

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

第一節 通 則

第 十 條 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。但本法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。

第十條之一 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,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,而不及於其
       所表達之思想、程序、製程、系統、操作方法、概念、原理、發
       現。


提出三種不同的情況,來腦震盪一下

案例一
某甲創作的作品尚未發表並與某乙分享,某乙得知後,在未告知某甲的情況下,部分擷取並公開發表。
某乙有犯規嗎? 請說明理由。

案例二
a男是一位班上公認型男,穿著打扮都自有一套風格,十分受到異性歡迎。b男開始模仿a男穿著,並且因此結識現任女友,a男提出b男模仿穿著並未告知,而追求到女友自己也有功勞,是否可以共享女友!
a男的訴求合理嗎? b男有犯規嗎?

案例三
小鎮因舉辦一個活動而聲名大噪,提出活動企劃的公關公司也因此自豪不已。隔年,小鎮因付不出公關公司的企劃費用,終止與該公司繼續合作,卻以去年的活動企劃修改後繼續舉辦活動,公關公司提出告訴。
公關公司會因為什麼原因提出告訴? 活動的企劃事實上,有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嗎?




也許,有些朋友會覺得,這些事情沒有什麼大不了,但扯到官司,就真的不得了!一個禮貌性的徵詢、事前的簡單合約,我想,就能避免這些麻煩事。而且,往往都是利益影響了看法,獲利影響了說法,私利讓人觸了法…

如果,真的尊重他人的辛苦成果,不會白目到隨意拿別人的作品據為己有。

引用‧轉貼‧模仿‧抄襲‧剽竊‧盜版…

真的會在意這些文字嗎?還是,只當他是文字,沒有任何道德上的影響?法律是最低層次的規範,如果可以自律,我想,也不用畫紅線了。



小羽(我也創作,想學怎麼保護自己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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