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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用比賽來推廣啦啦隊,就不能不直接戳幾個敏感議題…

國內幾個熱門的運動,不論是中等學校、大專和職業,很少看到會經營啦啦隊表演文化
那為何啦啦隊還會活躍在校園?
因為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給高中與大專體總辦比賽,一辦就是10多年!
校園間也有校內啦啦隊比賽,一個接著一個地辦!
以比賽主導啦啦隊的推廣,講白話就是:比什麼就教什麼!



在未引進國際資源前,啦啦隊比賽就像現在的創意啦啦隊比賽一樣,“什麼都有,什麼都不奇怪“,教育部曾經專案補助,引進1次日本的啦啦隊研習教學、競賽規則、派老師到日本學後,慢慢形成了目前大家在參與的大專盃、高中盃。然後?

然後,大家就自己研發新的菜色,開煮起來了!

國家自己出錢,難道不能辦自己喜愛的比賽?
可以,當然可以,出錢是老大嘛!
不過,領導台灣人民的政府不是老喊國際無縫接軌?
為何?很簡單,參與國際活動就是提高國家能見度與國際競爭力
你把國際賽的規則拿來東拼西湊、修修改改,等到選手教練要參與國際賽時,就是一個字:卡!選手教練必需重新適應,一來一往間,浪費的不只是國家資源,還有大家寶貴的時間。

如果,啦啦隊要用比賽來推廣,就請跟好前面的火車頭!

<人數的探討>
目前IFC(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heerleading國際啦啦隊總會)競啦比賽人數是12-16人
有老師提出,要提高國內現在的參賽人數,理由是:人多一點安全一點。這絕對是錯誤的邏輯!會有這樣的顧慮,就是為了啦啦隊的競賽元素之一“技巧“,不過,實際有從事訓練和編排的教練都了解,技巧安全的關鍵,在動作本身的安排,與人數沒有關係!
如果隊員的水準不到,怎麼能冒險排超出團隊能力的動作?

例如:你想排2層2段高度的技巧,16人的最極限是8組無保護者toss 上手
你要堅持編排,要求大會再加8位隊員變成24人,讓你可以做8組有保護的toss 上手?
2層2段的技巧,還有立肩可以做(如果你回答:要toss立肩哦,那就真的太外行了)
立肩有超過12種上法,要找出一種讓隊員安全穩定的方法上技巧,如果再不行,縮減組數,不要8組,6組、5組行不行呢?
金字塔可以舉出一樣的例子,所以,以目前國際賽的人數規定,為了安全要增加人數,是說不通的!
更何況,談到要排什麼動作才有分數,國內的比賽有看到任何一個規則告訴你,技巧的基本難度分級判斷嗎?沒有!
為什麼沒有?因為,只學一半!(所以,教育部辦的啦啦隊比賽競賽規則是一碗有拉麵外觀,但沒有拉麵味兒的麵)

註:國際賽會落在12-16人的區間,是參考國際上其他團體運動項目來訂定。
(不是比賽,而是表演的話,啦啦隊3到3百多人都可以跳,看是什麼樣的需求。)



<競賽元素的探討>
啦啦隊:喊舞跳翻疊拋,一項綜合類型的表演,從競賽運動場邊表演演化而來。
口號,是唯一能區別體操、舞蹈表演的重要元素,也最能展現團隊,不能偏廢!
然而,競賽標準確實深深地影響啦啦隊的教育,一個裁判不看精神不看口號不論技巧穩定的比賽,很難去教育選手要練習要展現這些,這是台灣以競賽來推廣運動的缺點,變成用比賽帶領運動發展,不是不行,只是,這個帶頭的,就很重要很重要!
所有的制度都一樣,很難十全十美,在競技推廣要求安全的大前提下,個人推薦尋求整體展現穩定完美、可以平衡每一項元素的規則來追隨,這樣的規則才能貫徹啦啦隊教育。
<IFC國際賽競賽配分:50基本技術(喊舞跳翻疊拋)、30難度、20整體評價>



<整體建議>
如果台灣要以比賽領導教育,不以教育主導競賽,請跟好國際賽的規則,做好接軌!
不要浪費國家資源,以提高代表隊出國比賽的組隊效率。

啦啦隊還不是亞奧運項目,教育部依舊會專案補助二個單位辦比賽,但沒有做國際規則接軌,讓每一次出國比賽都是困難重重,希望體育署能夠審慎使用國家經費,統一規則!
*讓優秀的隊伍能獲得補助代表台灣出國比賽!
*讓每一場研習教學能夠貫徹、實踐規則,省去適應的時間!
*引進國外系統與教學結合國內制度,讓教練和裁判的資格認證可以更紮實!

大家都在愁沒錢,有錢的,要更有效地使用,幫助更多人!

如果國家只丟大錢在辦比賽上,就接好國際這一軌吧~
小羽教練
(註:照片是2012日本啦啦隊夏令營,CTCF受邀派2位教練支援研習工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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